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返还之后是有可能减轻罪行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一、非法集资和非法吸存的区别
1.定义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
2.主观故意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3.造成的后果不同: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案发后归还能力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非法集资罪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
二、参与非法集资是否会判刑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和非吸集资诈骗怎么区别
1、概念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集资诈骗罪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观方面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但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已获利不影响罪名的成立;集资诈骗罪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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