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自愿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时间:2023-09-09 11:30:22 4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自愿离婚所需证件包括双方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2寸彩色照片。根据法律规定,自愿离婚即协议离婚,也称登记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同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意愿、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意见。

以下是自愿离婚所需的证件列表:

1.双方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自愿离婚即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也称登记离婚、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时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自 愿 离 婚 需 要 哪 些 证 件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自愿离婚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提交以下证件:

1. 身份证件:双方需提供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信息;

2. 户口簿:双方需提供户口簿,证明双方婚姻状况;

3. 婚姻状况证明:双方需提供结婚证明,证明双方已经结婚;

4. 离婚协议:双方需签订离婚协议,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离婚财产的分割等事项;

5. 其他证件: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件。

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不实证件或协议内容,可被撤销。另外,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应立即解除婚姻关系,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自愿离婚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提交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和离婚协议等证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不实证件或协议内容,可被撤销。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应立即解除婚姻关系,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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