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下称“十二五”规划纲要)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到2015年实现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3.3件的指标。这一指标不仅明确了我国未来5年专利工作努力的方向,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对激励发明创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按照国际通行的统计标准,只有当一个国家或地区达到以多于2%的国民生产总值(GDP)投入研发的标准,才能被认为是创新型社会。创新型社会的一个主要指标,即为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的数量与质量。为此,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在提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的同时,也确定了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的支出的比例,要达到国民生产总值比重的2.2%。实际上,这两个目标的提出,不仅对我国科研与技术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科研投入与产出目标提出了量化要求。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已达2.0件,但离“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确立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激励创造成为迫切之需。
众所周知,自主研发需要大量投入,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完全依靠国家投入。投入的主体更多的应为市场主体,研发的主力更多的应为一线的研发人员。因此,调动市场主体投入的积极性与一线研发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发明专利指标的关键所在。
纵观各个创新型国家的发展历史,不难看出,各国都经历了从激励发明创造、提高专利数量到重视专利质量的发展过程。随着我国专利事业的不断发展,在重视专利数量增长的同时,更应重视专利质量的提升,进一步完善激励创造的有关政策,提高专利权人的自觉性。这也正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所要求的重要内容之所在。
当今世界,随着世界贸易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市场竞争的外向化程度逐渐明显。笔者认为,要顺利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所确定的目标,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撑,就要激励创造,继续对发明专利予以扶持,并大力引导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其次,还要大力培育专利市场,加大专利运用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有效运用专利。通过政府、企业、社会各个层面的一系列激励和扶持手段,进一步激发创新者的创新热情,才会不断涌现更多、更好的发明专利,从而保证“十二五”规划纲要目标的实现。(知识产权报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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