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一般来说,在哺乳期,男方不能离婚,根据民法典,如果女方正在哺乳期,男方不能离婚。但是,在女方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并非绝对禁止。妇女犯重大错误,婚后通奸怀孕,生育期间与他人同居或者有其他不正当关系的,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查明真相,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离婚案件,而在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女方不得离婚。但是,只有女方认为感情破裂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时,女方才能受理。因此,女方不主动离婚,或者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的,哺乳期妇女不能主动离婚。这个人会上法庭,法庭不会接受这个人的起诉。当然,男女双方同意离婚的法律并没有禁止男女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1082条:“怀孕期间,生育满一年或者终止妊娠满六个月的,丈夫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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