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只对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规定了罚金,没有规定没收财产。注:罚金与没收财产是两个不同的附加刑。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参与赌博的赌资应当予以全部收缴没收,上缴国库。对于参赌人员身上的现金,参赌人员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些钱不是用来赌博的,都应认定为赌资,予以全部收缴没收。但是,身上现金的数额明显大于赌注的,不应全部认定为赌资,例如:赌注为20元,参赌人员身上的现金为50万元,这50万元不能全部认定为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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