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处罚标准的规定是: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对指挥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拒不救援友邻部队指的是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现行刑法对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对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立案规定,是根据《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战斗失利的;
(二)造成阵地失陷的;
(三)造成突围严重受挫的;
(四)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五人以上的;
(五)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六)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九条
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对指挥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全文5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