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驾车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小意外,如果驾车过程中损坏公物之后,没有及时处理,便当场直接离开,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议及时处理。
大连交通新规驾车闯黄灯如何处罚
2013年1月1日,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将实施,大连市对公安部发布的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与以往相比比较重大的变化进行了解读。闯黄灯不处罚。在2012年12月31日前有违法记录的,记分标准仍按原来标准实施,2013年1月1日以后违法被记录的,处罚记分标准就要按123号令规定实行了。
在对电子警察进行设置的时候,即在黄灯亮起时,如果车辆完全通过停车线,可以继续前进通过路口,交警部门对这种行为并不会予以处罚。在新规实行后,这种做法并不会发生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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