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刑事案件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所以异地犯罪的就由异地人民法院管辖,当然,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如果有几个同级别的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的,这时就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犯罪地较多的,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异地犯罪判缓刑在哪里执行
缓刑不需要在监狱坐牢,在监外工作生活,考验期限为3年。在3年期间里,不违法违规就被视为坐牢期结束。
在法庭宣告缓刑了的犯罪分子,一审判决后,已无须再进行关押。如果判决在法律效力生成前,犯罪分子仍在关押,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改变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取保侯审或监视居住,等判决生效后,将犯罪分子交给公安机关进行考察。
其中在判缓刑期间,犯罪分子要遵守以下四点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地应当申请得到考察机关的批准。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优先、移送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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