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女方求离婚,需不需要男方同意?
时间:2023-07-03 14:31:17 6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分居,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所以,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多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分居两年以上的证据,想离婚怎么证明分居两年

能够证明双方分居两年的证据有以下几种,但是仅满足分居两年尚且不能认定为感情破裂,还需要满足因为感情不合才分居: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周围亲戚朋友的证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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