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刀具的定义是刀尖角度小于60度,但刀身长度超过15厘米;刀尖角度大于60度,但刀身长度超过22厘米;或者具有血槽、双刃、多刃或自锁装置中任意一项的刀具,都被认为是管制刀具。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
管制刀具的定义已经明确规定:刀尖角度小于60度,但刀身长度超过15厘米;刀尖角度大于60度,但刀身长度超过22厘米;或者具有血槽、双刃、多刃或自锁装置中任意一项的刀具,都被认为是管制刀具。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则不属于管制刀具。
【 管 制 刀 具 特 征 】 具 有 哪 些 就 不 算 管 制 刀 具 ?
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的单刃、双刃尖刀、武术用刀(能开刃的)、剑等器械、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以及其它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刀具。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属于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刀具,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三棱刮刀仅限机械加工人员使用,不得带出工作场所。制造管制刀具的工厂、作坊,须经县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方准生产;管制刀具样品及其说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数量)须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经销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买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请《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军队和警察,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单位定购;三棱刮刀,凭单位介绍信向批准经销的商店购买。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
管制刀具的定义已明确规定,包括刀尖角度、刀身长度等标准。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等,这些刀具都具有血槽、双刃、多刃或自锁装置中的任意一项,都被认为是管制刀具。只有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属于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刀具,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三棱刮刀仅限机械加工人员使用,不得带出工作场所。制造管制刀具的工厂、作坊,须经县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方准生产。管制刀具样品及其说明须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经销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买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请《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军队和警察,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单位定购。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
《刑法》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207条,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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