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发表与否,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之日起产生。”可见,中国实行著作权“自动生效”原则,即作品创作后,不经过任何程序自动享有著作权。中国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对1991年6月1日以后创作的作品无疑适用。然而,1991年6月1日之前创作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吗?《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本法规定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依照本法保护。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违约行为,按照侵权、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上述规定表明:
首先,著作权法不仅保护著作权法生效后创作的作品,而且保护著作权法生效前创作的作品。作品未超过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的,在著作权法实施后享有著作权。也就是说,著作权法具有一定的溯及力。其次,著作权法施行前发生的侵犯著作权、违约案件,当事人有争议的,只能按照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著作权法生效后,著作权纠纷才能适用著作权法的规定,即著作权法不具有完全的溯及力。2001年,著作权法进行了较大修改,包括作品类型、权利内容、保护期限、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范围和条件等,以及有利于保护著作权的临时措施、证据保全、举证责任倒置等程序性规定增加了著作权人和相邻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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