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
构成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1、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主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
(2)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
(3)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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