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建设的手续如下:
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
2、各项工程设计。
3、施工图审查,消防、气象图纸审核。
4、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其前置条件为:办理白蚁防治、消防、人防、气象避雷手续。
5、工程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签订。
6、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是: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等。
二、建筑工程许可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所需材料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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