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承担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务,由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夫妻一方借钱买房,属于家庭生活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之间因为买房发生的借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之间因为买房发生的借款一般是算夫妻共同债务的。但如果该房屋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生产经营,且双方不认可为共同债务的,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买房后债务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可以在当事人友好协商后,自行处理;
2、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裁决;
3、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调解书或判决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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