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定义:
介绍或者组织妇女以卖淫为手段获得非法收入的人。我国刑法明确的规定如果有人用引诱、介绍或者是容留这三种方式的其中一种来介绍、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卖淫者提供场所,包括为卖淫者介绍顾客,为嫖客介绍卖淫者等行为都属于触犯了介绍卖淫罪。
介绍卖淫罪危害:
介绍卖渎罪对社会有着严重的危害性,因为介绍、诱使他人卖淫,为卖淫者提供场所,包括为卖淫者介绍顾客,为嫖客介绍卖淫者等行为都会促使社会上卖淫嫖娼等行为的增长,所以会对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的影响。其中介绍卖渎罪指的是所有人,不仅仅是妇女。不管你是介绍男性卖淫还是女性卖淫,不管你是介绍一个人卖淫还有十个人卖淫都会形成介绍卖渎罪。
我国《刑法》中有两条关于介绍卖渎罪的规定:
第三百五十九条:是说如果有人介绍、组织或者提供场所给他人以卖淫为手段获得非法收入的话,就会判决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话,不仅会判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还会按照情节要求犯罪者交于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如果有宾馆、餐厅、酒吧、司机等行业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的便利性为他人提供、介绍或者组织卖淫的话会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和三百五十九条对犯罪人员进行处罚。
《刑法》中第三百五十九条:中说如果有人介绍、组织或者提供场所给他人以卖淫为手段获得非法收入的话,就会判决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话,不仅会判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还会按照情节要求犯罪者交罚金。
分为五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犯罪人员不止一次的多次的引诱、介绍并且组织他人卖淫,是属于情节严重的介绍卖渎罪;
第二种情况是:犯罪人员一次组织或介绍很多的人员进行卖淫,并提供场地,这种也是属于情节严重的介绍卖渎罪;
第三种情况是:犯罪人员明明知道组织或介绍很多的人员进行卖淫,并提供场地是一种犯法行为但是他还是要去做的,属于知法犯法,这种也是属于情节严重的介绍卖渎罪;
第四种是指犯罪人员在明知道卖淫者有严重性病的时候还为卖淫者提供场所、介绍嫖客的行为;
第五种是指犯罪人员引诱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卖淫并未他们提供卖淫场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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