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应当是乘车人进入公交车时。公交车运行期间,属于一个发出要约的过程,乘车人上车即为承诺,合同即成立。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公交车道限行时间新规
通常情况早高峰时间7:30-9:30以及晚高峰时间17:30-19:30,如果只是出入时穿越公交专用车道是可以的,但绝不能在公交专用车道上行驶。而此外的非早晚高峰时间,私家车则可以走公交车专用道。有些公交专用道设在了右转车道,有指示牌提醒,右转车辆可借用公交专用道,监控会通过行车轨迹进行判断,建议车主按指示由虚线变道进入。如果是借用公交专用道进出相邻支路、单位或小区,只要不滞留或停放在专用道上,不影响到公交车辆的正常通行,这种情况是不会被抓拍处罚。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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