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省(市)转入本市统筹范围内(市本级)业务办理流程
1.业务范围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为符合转入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正常参保且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2)非本市户籍、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在本市城镇企业就业并正常参保的;(3)经本市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
2.所需资料
(1)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填写完整的《洛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跨省市转入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3)填写完整的《洛阳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情况申报表(或《洛阳市社会保险新增险种情况申报表,或《洛阳市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4)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户口簿复印件(本人所在页)各一份;有接收工作单位的,另需参保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当月应发工资(或事先约定工资)的工资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跨省市流动到本市之前,到原参保地(外省市)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本市社保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转入条件的,按规定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发《联系函。
(3)本市社保机构接收、核对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发的《信息表和汇转的转移基金,对符合转移接续有关政策的,按规定进行转移基金记账和相关信息补充完善工作,并将业务办结情况告知现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4.注意事项
(1)非我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符合转入条件。
(2)非我市户籍的“4050”人员在我市就业的不符合转入条件。
(3)参保人员在转出地办理转移之前有欠费的不能在我市补缴。
(4)如果参保人本人无法前来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申请材料中涉及的相关表格可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领取,也可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打印。
(6)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单位劳资人员到洛阳市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B区2楼市社保服务大厅办理。企业办理参保职工从外省(市)转入本市统筹范围内(市本级)的在9号窗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参保职工从外省(市)转入本市统筹范围内(市本级)的在11号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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