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门高校和和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可获得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补偿。这些资金将由中国财政部门拨付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然后再由该中心拨付给中央部门所属的高校和地方高校。资金拨付将按照一定程序进行,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中央部门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可获得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补偿,这些资金将由中国财政部门拨付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然后再由该中心拨付给中央部门所属的高校。而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则可获得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补偿,资金将由中国财政部门下达给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资金15日内,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拨付地方所属高校。
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
根据《2. 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的规定,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是为了保证借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减少其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完成学业的风险,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学生提供资助,实现教育公平。
该办法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补偿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实际支付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总额的30%。
此外,借款学生毕业后,如果未能及时就业或者继续深造,可以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补偿标准为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实际支付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总额的30%。
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的实施,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学生提供资助,为教育公平做出了积极贡献。
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的实施,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学生提供资助,为教育公平做出了积极贡献。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二条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第六条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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