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如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协商进行分割;诉讼至法院的,法院将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还是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吗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需要公证,只要双方对财产分割内容协商一致即可,协议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公证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协议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避免将来纷争的产生,因此并不是必须的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离婚后夫妻财产可以重新分配吗
离婚以后财产可以重新分配,如果对方同意的可以重新分割;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当事人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才会予以支持,可以重新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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