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住房公积金政策怎么调整?以后贷款买房会不会越来越便利?身为衡阳人,自然对此特别关注。5月22日,随着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实施方案,种种疑问终于尘埃落定。
40多亿沉淀资金亟待盘活
【数据】截至今年4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为1235486.74万元,累计提取478394.38万元,缴存余额757092.36万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51262.23万元,个人贷款余额354028.09万元。充分显示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近年来的蓬勃发展势头。
【不足】但以上数据也显示出,我市住房公积金在资金使用方面尚存在薄弱环节,集中体现在沉淀资金高达40多亿元,目前个贷率仅为46.76%,而全省平均个贷率是70%,个贷率最高的益阳市达到了95%。因此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盘活沉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既是迫切任务,也是我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刚性需求的现实要求。
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50万元
【变化一】提高贷款额度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由原来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
【变化二】降低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比例
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包含借款人、配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
而按照原来的规定,只有首次购房贷款,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才可享受首付20%的优惠政策;二次购房贷款首付30%;三次购房贷款拒贷。现放宽为首次购房贷款,不受购房面积限制,均可享受首付20%的优惠政策。
【变化三】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
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职工购买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个人贷款。
原规定为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可以申请个人贷款。现放宽至五年。
【变化四】支持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房贷款
即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登记人为未成年子女,其父母可以向中心申请贷款。
【变化五】推进异地贷款
根据部、省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享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市在启动异地贷款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拟定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实现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满足职工的多样化贷款需求。
提取门槛降下来了
【变化一】实施先取后贷政策
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同时,可申请自住住房贷款,但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原规定为同一套住房,提取或贷款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现放宽为可取可贷。
【变化二】调整租赁提取政策
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的,每户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
【变化三】简化销户提取手续
将原销户提取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且年满45周岁的提取条款修改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且年满45周岁,同时取消提供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户籍的销户提取,取消提供外地户口簿(以身份证上登记户籍地址为准)。
此外,为强化贷款风险防控,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此次新政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开立资金监管账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缩短贷款办理时限;降低贷款准入门槛;提高贷款授权审批额度;优化按揭楼盘准入审批流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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