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民法典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医疗事故立案时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医疗事故立案时应提供的材料:
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原告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簿、当地派出所证明)。
4.证明原、被告间存在医患关系的材料,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5.证明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具体材料。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医疗事故可以免责的事由有哪些
医疗事故可以免责的事由有
1.属于医疗意外的
医疗过失的存在须以医生违反注意义务为前提,如若侵权行为的发生并非医生的注意能力之所及,即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则不存在所谓医疗过失的问题。
2.病人的疾病自然转归
要是像长期的高血压引起动脉硬化,动脉硬化促使血压升高,医师诊断后,患者情绪激动突发脑出血出现偏瘫,对此后果医师可以免责。
3.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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