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对外效力:
第一、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第二、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第三、债务人在合同转让时已经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
第四、同一债权转让数个人的,最先通知债务人的转让或在确定时间内最先被债务人接受的转让,效力优先。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何
第一,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
对内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
2、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移转,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二,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
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造成受让人损害的,债务人负损害赔偿。原债权人接受履行的事实则构成不当得利,受让人和债务人均可请求其返还。
2、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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