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交农村养老保险的流程如下:
1、新参保的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应缴纳的保险费到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续缴保险费的人员,持本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和应缴纳的保险费到村委会办理续缴手续;
2、村委会负责收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填写缴费明细表并为参保人员开具收款凭证,将收缴的保险费及相关材料及时上交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乡镇社保所,如遇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3、乡镇社保所为村委会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专用基金票据》,并将保险费及相关材料及时上交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如遇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区县农保经办机构为乡镇社保所开具《北京市行政事业性统一银钱收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补交的流程
1、参保单位对符合并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规定补缴的人员,以书面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携带人事档案等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进行审核。
中断缴费且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所在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一式三份)、携带档案等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灵活就业科进行审核。
2、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按照并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要求对申报补缴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经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审核后,报科长复核、分管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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