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小组是法人组织吗
村民小组是在村民委员会下设立的小组。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的社会组织,村民小组不是一级组织不具法人资格。村民小组不是经济组织,更不是行政组织。
中国大陆地区在人民公社解体以后,很多地方的村民小组暂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原生产队)职能。城区或城郊“村改居”后,就不存在村民小组代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问题。村民小组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划分的行政编组;同时期城市街道、镇的区划社区的编组称为“居民小组”。“村民小组”为大陆乡村的农业区最基层的社会组织再延伸的编组,直接管辖的对象为农户和村民。
村民小组以村民委员会下设立的小组身份开展活动时,不具法人资格;村民小组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原生产队)职能活动时,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原生产队)法人资格。
二、村民小组的规模
村民小组可以分别由几户、十几户或几十户组成,人口稀疏的西部地区可以由数户至几十户的差异,人口密度高的中部、东南沿海地区多以30~50户为主,多则近百户。通常同一县级行政区行政“村”的人口规模大致接近,同一省区、县区之间不尽一致。
三、村民小组的划分原则
村民小组按居住地区划分,全国多数地区均在原来的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所辖的“生产队”一级设村民小组;多以自然地形分别设立村民小组,有些大的自然村落分设几个村民小组,情况不一。
村民小组的名称有的同自然村落的名称相同,如山湖村船山组;有的用数字排序命名,如柳圩村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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