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害动物防疫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中有这样的规定:“对于不遵守国家对于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规定的,还在我国境内引发了较为严重的动植物疫情的行为,或者有可能会引发较为严重的动植物疫情的行为,该行为影响恶劣,按照刑法规定触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应予立案,可能会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为恶劣的还要进行罚款,返款可以是单处,也可以是并处。
如果犯妨碍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是某单位,则该单位,单位主要的负责人还有其他责任人员都犯前款罪,需要追究其责任,并且对于该单位还要判处罚金。
根据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规定,违法将下列动植物带入我国境内的,可能构成妨碍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1.来自别的国家的动植物身上的病原体,其他国家的害虫和其他有害动物;
2.出现严重疫情国家或地区的动植物和相关的动植物产品;
3.来自别国的动物尸体;
4.来自别国的未经检疫的土壤,以上所述均禁止进入我国境内。如若以上物品被我国相关的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需要立即将物品销毁或者退回。
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认定条件是怎么样的?
侵犯的客体为国境卫生检疫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或该行为引起了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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