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协议只有借款人签字可以吗
借款协议只有借款人签字一般是不可以的,原则上来说,如果合同一方签字后,另外一方长时间没有签字,该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有其他证明能够证明双方已经交付了借款的,也可以认定该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借款协议的特征
借款协议有如下特征:
1.借款协议的标的物是金钱。因此借款协议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
2.借款协议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协议。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
3.借款协议一般为有偿协议,也可以是无偿协议。无偿就是指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
4.借款协议一般为要式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协议的形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三、借条与借款协议有区别吗
借条与借款协议有区别,区别如下:
1.借据与借款协议“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协议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持有借款协议,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协议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2.借据与借款协议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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