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非法携带武器参加集会罪的要件是什么
时间:2023-07-27 15:45:02 1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构成非法携带武器参加集会罪的要件为:

1、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又危害了公共安全,还侵犯了国家有关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非法持有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5、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惩治此种犯罪是为了保护公共物品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而非法携带。至于其犯罪目的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是为了进行其他犯罪而携带;有的是为了带回家使用,等等。不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被他人利用而携带,由于主观上没有故意,因此不构成犯罪

非法携带枪支已经是违法行为,犯罪者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如果在公共场所,如车站、商场持枪并实施了危害社会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行为,则构成刑事犯罪,具体量刑标准根据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的损害而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条【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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