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农村籍义务兵等优抚对象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
时间:2023-06-07 08:12:18 39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民办发[1993]7号1993年5月28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含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决定,为了更好地解决义务兵、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晚年的后顾之忧,实现老有所养,现就上述人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村籍义务兵、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是农村人口的一部分,其养老保险,应统一参加政府主办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过去已经在其他部门或单位投保的,可维持现状,不再发展。从一九九三年起,应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承办。可以分期投保,也可以一次性投保。在集体补助上,可适当予以优待。

二、农村籍义务兵等优抚对象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尊重本人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在征兵工作中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办事,不能把是否投保作为批准入伍的必要条件。

三、农村籍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提干或选取为志愿兵的,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其个人交纳的全部本息退还给本人。具体可按民政部颁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级民政部门和兵役机关要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共同努力,相互配合,把这项利国利军利民的工作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要精心组织,热情服务,取信于民。

全文5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养老保险 最新知识
针对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农村籍义务兵等优抚对象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农村籍义务兵等优抚对象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