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洛阳,一男子偷走一辆价值将近10万元的自行车,转手倒卖给另一男子马某,双方讨价还价最终以100元现金、外加一些面包零食成交。马某后来发现自行车价值不菲,以5万3千元的价格在网上出售。民警假扮买家,将销赃嫌疑人马某抓获,目前该案盗窃嫌疑人也已归案。
偷自行车又卖掉成立盗窃罪?
该偷车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盗窃罪了,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之规定,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本案中的自行车是专业运动员定制的铁人三项自行车,总价值将近10万元,显然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偷车男子的行为将涉嫌盗窃罪被追责。
明知是赃物还进行收购、转卖,或涉违法犯罪
本案中进行销赃的马某其实已经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该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案中马某明知该偷车男的自行车是违法所得,但仍出于占便宜的心理进行低价收购,然后再以高价进行出售进行获取利益,因此马某的行为同样涉嫌犯罪,应该被追责。
不知情而购买赃物的,如果价格合理,则适用善意第三人制度,不违法也不够成犯罪,如果购买的赃物被追索,其损失可向售卖人索赔。如果不知道是赃物而购买但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其权益可能会得不到保障,警方可能会收回赃物并罚款;甚至会被推定位明知为赃物而进行追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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