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多位担保人的,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若是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同一债务存在两个以上保证人如何追债
1、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2、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3、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4、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二、成为担保人的条件有什么
成为担保人的条件如下:
1、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
2、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份额未约定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
4、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的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
三、民间借贷借款人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民间借贷不还的,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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