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想离婚我丈夫怎么样都不放手
如果当事人掌握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的。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及资料: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登记要审查些什么
在夫妻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他们还需要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已婚登记,离婚登记管理部门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后,婚姻登记员一般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一)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三)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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