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哈市将从今年开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管理创新,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依法依规合理引导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外来务工人员在哈尔滨市居住半年便可申领居住证:
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哈市市域内城镇(包括林场、农场)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请居住证。相关部门要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六大服务”和“七大便利”。
2、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3、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便利、优惠。
4、符合落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具有居住证的居民享有的优势:
六大服务:
1、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3、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4、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5、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大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以下情况可在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四个主城区二环以内落户:
1、已购置住房的;
2、国民教育中专以上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引进人才;
3、转业干部、家属随军、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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