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南一男子持刀伤人被抓捕
9月29日,济南历下区公安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当天11时33分接群众报警,历下区经十路18589号门口有人持刀伤人。历下区公安分局千佛山派出所迅速处警,到达现场将嫌疑人控制。
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才38岁,山东济宁梁山人,自原籍来济后行至事发地行凶。受伤群众已第一时间送医救治,无生命危险。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持刀伤人怎么定罪
持刀伤人一般是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一般故意伤害罪的,则会被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具体的刑期和处罚判断需要根据当地法院根据案件事实来进行审理和判决。但是最高应该是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持刀伤人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如果伤者的伤势经过鉴定达到轻伤以上,则行为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伤者的伤势未达到轻伤,只达轻微伤的,则不构成犯罪,不会受到刑罚处罚,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如果伤者是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则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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