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超过20年是否过诉讼时效
法定继承超过20年的话,如果还没开始继承的并不会超过诉讼时效。因为继承开始后,在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且遗产也未分割的情况下,不存在继承人权利被侵犯的问题,遗产归全体继承人共有。任何共有人随时都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请求。该权利实质为形成权而非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继承权纠纷包括哪些
继承权纠纷包括如下:
1、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二十条规定,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规定,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三、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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