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校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年度检验)。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1、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任一联的复印件加盖承保的保险公司公章。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5、《机动车行驶证。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7、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需提交的证件说明:
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暂住人口的还需居住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行驶证,交强险,车船使用税。
需提前处理违章,交强险在有效期内,如交强险和车船税分开,则需携带车船使用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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