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 对方拒不配合调解
时间:2023-03-05 09:30:33 2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起诉离婚了但是对方拒不出庭咋办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在实践中,若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拒不出庭应诉,也不进行答辩的,应当如何处理呢?

根据民诉法第130条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由此可见,起诉离婚若被告拒不出庭的,法院是完全可以缺席判决的。

起诉离婚中的缺席判决是指离婚案件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到场,人民法院对其依法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

但必须注意的是法院在适用缺席判决是在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前提条件下。

若法院未依程序传唤,即使对方未出庭应诉,也不能作缺席判决。

这也是我国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答辩权。

因此经合法传唤是缺席判决的前提。

对于被告拒不接收法院的传票,或被告早已失踪下落不明,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理,法院应当如何传唤被告才能缺席判决?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其一、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其二、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根据民诉法第78条至83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的特点是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收件人,而不通过中介人或其他中间环节。

留置送达:指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住处的送达方式。

委托送达:指司法机关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指司法机关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虽然,依照法律,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缺席判决还是比较慎重的,遇到这种情况法官一般会努力作原告的工作,希望其撤诉。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还曾专门出台法律适用问答来指导基层法院的工作:“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

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诉讼离婚对方不出庭,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但对于缺席判决法院一般是比较慎重的,鉴于这样的司法状况,信金国律师告诫大家,如果起诉离婚时对方不出庭,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离婚律师来协助,因为这类案件的处理往往都比其他案件复杂得多。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抚养权拒不执行咋办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四、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五、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六、抚养权起诉对方不出庭咋办

根据民诉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涉及到家庭的存废,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不出庭一般会做原告的撤诉工作。如果您愿意抚养孩子,没有太大的案件争议,是可以委托律师出庭表达您的意愿的,如果争议较大,关系复杂,建议您本人最好能够出庭。

七、起诉对方但是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对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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