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失能老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无法自主指定赡养人。根据法律规定,这类老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他们实施的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同时,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所有子女都有责任承担赡养义务,不能将其指定给特定的赡养人。
由于高龄失能老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他们无法自主指定赡养人。根据法律规定,这类老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他们实施的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同时,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所有子女都有责任承担赡养义务,不能将其指定给特定的赡养人。
失 能 老 人 是 否 有 赡 养 义 务 ?
失能老人是否有赡养义务一直以来备受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受赡养人全部或者部分赡养费用为条件,要求老年人放弃其他福利或者接受为其办理社会福利服务。因此,失能老人仍然享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得以老年人患疾病或者无劳动能力为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此,失能老人在赡养方面仍然享有合法权利,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高龄失能老人虽然缺乏民事行为能力,但仍享有赡养义务。子女有法定义务承担赡养义务,不得以放弃受赡养人全部或者部分赡养费用为条件,要求老年人放弃其他福利或者接受为其办理社会福利服务。同时,子女也不得以老年人患疾病或者无劳动能力为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失能老人在赡养方面仍然享有合法权利,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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