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货运运费结算凭证的印花税,应由实际收取和支付运费的承、托运双方分别就运费结算凭证,按货物运输合同税目贴花,其中,承运人以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作为应税凭证;托运人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作为应税凭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托运人的委托代办国际货运业务,其结算的运费属于代垫性质,收取和支付运费的结算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关于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的规定,外地托运人委托我市货运代理企业办理国际货运业务,应在我市缴纳印花税。
三、为便于托运人按运费贴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开具运费结算凭证结算收入时,必须在“收费内容”栏中分别列明运费、货运代理费及其他服务收费项目。
货物运输合同缴纳印花税问题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
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有合同就交,没有合同就不交,例如同样性质同样金额的两笔业务,一笔业务签了合同,另外一笔没签合同,则前一笔交印花税后一笔不交印花税。
这里的合同不仅仅包括采购合同和业务合同,还包括财产租赁合同(税率1%)、仓储保管合同(税率1%)、财产保险合同(税率1%)、加工承揽合同(税率0.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率0.5%)、货物运输合同(税率0.5%)、产权转移书据(税率0.5%)、购销合同(税率0.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率0.3%)、技术合同(税率0.3%)、借款合同(税率0.05%)。
其中货物运输合同是按运费发票(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发票,不包括出租车发票)金额来计算,即使没有合同,有运费发票(包括国际货运发票)也要缴纳印花税,而且按发票全额计算印花税,不扣除进项税部分。但是运费发票中记载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可以在计算印花税时扣除。
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这是根据装卸港口的位置不同进行的划分。在同一国家不同港口之间的运输是国内货物运输,又称为沿海货物运输;而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往另一国港口的是国际货物运输。在中国,两种合同中使用的运输单据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
2、班轮运输合同和租船运输合同。
这是根据合同形式不同进行的划分。按照固定的船期表、固定的港口挂靠顺序有规律进行的运输是班轮运输。班轮运输中通常以提单作为口头或书面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据。不是按照固定的时间和航线,而是按出租人与承租人专门商定的条件进行的运输是租船运输。租船运输中双方缔结的是租船运输合同。常见的租船合同包括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三种形式。
3、散货运输合同、件杂货运输合同和集装箱货运输合同。
这是根据承运货物不同进行的划分。所谓散货是指货物在装运以前没有进行包装,而是直接装载在船上的通舱或货舱隔成的小舱中的货物,如谷物、糖、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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