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可以举证的证据有:(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申辩1、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嫌疑人在其所在单位的职务范围、职责内容、操作规程等;3、嫌疑人作案的动机、目的;4、实施侵占行为的的时间、地点、参与人、经手人;5、实施侵占行为的方法、手段、次数、数额;6、被侵占财物的来源、形式、数量;7、具体详细的犯罪经过,特别是利用职务便利的具体过程;8、侵占行为是否被发现及何时、如何被发现;9、赃款赃物的用途、去向,是否为用于违法活动;10、对后果的认识程度、主动程度及侵占财物的归还情况;11、共同犯罪的,问清嫌疑人之间关于犯意提起、分工、具体实施等情况。(二)询问被害人1、嫌疑人所在单位的主管人员、财务人员、经手人员证言,证实发现犯罪的经过、犯罪的手段,以及嫌疑人对侵占行为的隐瞒、欺骗情况,从而反映其主观故意;2、证实嫌疑人在其所在单位的职务范围、职责内容、操作规程等;3、知情人证言,证实嫌疑人侵占本单位财物的主观目的证据;4、嫌疑人所在单位对嫌疑人归还侵占财物情况的证言。(三)证人证言(参照被害人陈述)(四)物证、书证1、查获的赃款及嫌疑人用侵占的财物购买的物品;2、合同、收据、借条、欠条等;3、嫌疑人所在单位的资金支出的财物账目及银行记录;4、嫌疑人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嫌疑人在单位的职务,职务范围、职责内容、操作规程等);5、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证实被侵占的财物是否用于非法活动)。(五)鉴定结论笔迹鉴定、价格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等。(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七)其他证据材料1、嫌疑人的身份材料、户籍信息、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成立自首、立功的书面说明等有效法律文件;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3、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及还款情况。
夫妻一方赌博如何举证
首先,需要给大家明确一下,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赌博,因赌博产生的债务是无效民事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次,一方赌博,另一方可以通过报警、录音、录像以及要求对方写悔过书、查询转账记录等合法方式留取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刑法》第271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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