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输毒品判刑怎么减轻
运输毒品会构成运输毒品罪,犯罪分子想要获得从轻处罚,可以采取自首、举报犯罪行为、等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运输毒品怎么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对运输毒品罪规定了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相同的法定刑,根据情节轻重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小,不同类型区别对待:
1、对于运输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指使、雇佣他人运输毒品的主犯或者毒泉、职业毒贩、毒品再犯,以及具有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毒品犯罪、以运输毒品为业、多次运输毒品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按照刑法、有关司法解释和实际掌握的毒品数量标准,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死刑的必须判处死刑。
2、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属受人指使、雇佣参与为他人运输毒品,且系初犯、偶犯的,因其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小些,可以从轻处罚,即使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也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3、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受他人指使、雇佣运输毒品,但是案件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系受人指使、雇佣运输毒品的,可以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四是涉嫌为贩卖而自行运输毒品,由于认定贩卖毒品的证据不足,因而认定为运输毒品罪的,不同于单纯的受指使为他人运输毒品行为,其量刑标准应当与单纯的运输毒品行为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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