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中间人的义务和权利,中间人的义务是:(1)通知义务。(二)保管义务。(3)交付义务。(4)归还遗失财产的义务。
2。(1)索赔。(2)要求赔偿的权利。(3)拾得人对遗失财产的留置权。(2)遗失物灭失、损坏的民事责任。拾得人和有关部门都可以成为遗失物灭失、损坏的民事责任主体。第二,遗失物灭失、损坏的民事责任原因。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和有关部门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遗失物损害民事责任的发生时间。拾得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在交付有关部门或者领取前毁损、灭失的,有关部门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发现人侵占遗失物的法律后果。其法律后果是: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后,拾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遗失物的,拾得人将丧失追偿费用的权利和追偿报酬的权利,应当承担返还遗失物的民事责任。(4)无人认领的遗失财产的所有权。(5)拾得人擅自处分遗失物的法律效力。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灭失的问题。失物不是无主的财产,而是失主已经失去占有权而不属于任何人的财产。至于占有权的丧失,则有各种不同。一般来说,财产所有人因某种原因而丧失财产;也有其他情况,如直接占有人丧失财产。对于间接占有人,即所有人来说,它是遗失物。关于你提出的“关于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有什么规定”的问题,我们已经整理好了。遗失物被发现后,拾得人有权要求赔偿费用,有权要求赔偿,有权保留遗失物,拾得人还应当告知失物所有人,妥善保管并返还。有一个问题,欢迎您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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