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的常见情形
时间:2023-06-01 12:20:24 1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无因管理又有两种情形:

1.真正无因管理是管理人具有为本人管理意思。

2.无法律义务而为本人管理事务。

这种无因管理产生两方面的法律效果:

一是阻却违法性。使无因管理成为合法行为,以排除对他人事务干涉的侵权性。

二是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真正无因管理是指在管理人明知系他人事务,却故意当成自己事务或误信他人的事务为自己的事务或误信自己的事务为他人的事务而加以管理的情形下,本人主张为无因管理的。不真正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为:一是不能阻却违法性,即不真正无因管理仍属违法行为;二是往往加重管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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