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法履行是指义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合同。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有:
1、合同标的物已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等情形。
一、哪些情形会造成房子无法过户
下列情形会导致房子无法过户:房屋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房屋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房屋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房屋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的;房屋查封期间申请过户登记的等。
二、导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会导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1、侵犯优先购买权:如果共有产权房未征得其他共有人或者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
2、因欺诈转让房屋:如果卖家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之后,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购房合同并将房屋交付第三人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那么卖家与第三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3、商品房预售违法:开发商在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前提下,投入建设资金达到整个工程投资总额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管部门申请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延迟履行:卖房者延迟交付房屋或者购房者延迟支付房款,经过催告之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履行的,可以认定购房合同无效。
5、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标准的人民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购房合同无效。
6、强制性禁止转让:如果属于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裁定查封的房屋,购房合同无效,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屋。
三、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是否可以转回
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合同履约成本,在会计上是属于一个单独核算的科目,可以核算的内容有很多,包括企业的薪酬、差旅费、水电费等费用。
合同履约成本的核算如下: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1、管理费用;
2、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
3、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
4、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合同履约成本减值金额怎么计算
1、合同履约成本减值金额,等于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账面价值—;
2、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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