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能否享受土地补偿的分配
是的。一旦许多农村学生考上了大学和户口,他们在农村的“村民资格”就会被取消。他们的承包地将被收回,不再享有村民的权利,在土地征用中也无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事实上,这是不对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应坚持户籍原则和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应该综合考虑。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不应仅以是否具有农村户籍来判断。
大学生仍然依赖于原有的农村集体土地,这主要依靠父母的供给和原有农村土地的收入。如果将原农业户籍的大中专学生排除在征地补偿分配权之外,将增加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负担,不利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农村的发展。因此,村里不能因为她上学而取消他的党员资格,也不能剥夺他参与土地补偿分配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或者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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