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果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对国家工作人员予以财物的,属于刑法上的行贿罪。第二,在正常的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存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或者是回扣、手续费等等贿赂行为,也属于行贿罪。第三,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进行敲诈、勒索等,因为强迫给予财物的,不是刑事犯罪。
哪些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4、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
5、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6、给予或收受回扣。
7、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在追究商业贿赂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之前,我们需要知道哪些行为是属于商业贿赂行为,之后再说追究责任的问题。而根据法律的规定,此时承担的责任也是三方面的,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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