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业发展的同时,医疗事故也在增加,医患矛盾越来越突出。这个时候,我们就有必要了解一下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符合以下标准的构成医疗事故:
第一,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第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第三,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过失行为。
第四,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第五,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医疗人员具有医疗过失行为:
(1)有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行为的。
(2)未尽到必要说明义务。
(3)违反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的。
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罪实际是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的问题,两者并不是泾渭分明的,而是存在许多交叉模糊地带。医疗事故属于医疗过失侵权,而医疗事故罪属于刑事医疗过失,刑事医疗过失行为可定义为:“从事医疗业务人员,严重违反注意义务或偏偏离医疗水准,导致就诊人生命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应受刑法处罚之行为,属较重的过失犯。”其本质属于业务过失犯。
医疗过失侵权和刑事医疗过失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过失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只要医疗过失行为的严重程度没有达到刑法所评价的严重程度,就仍属于一般的医疗事故,否则“出民法而入刑法”,成立医疗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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