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关系已解除,如果对方纠缠,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案:先找其详谈以下,看是否能和解,陈述利弊以及这么做的后果。如果对方仍纠缠且采取的是电话骚扰,可以录音,然后向当地警方报案,让警察来处理。如果是恐吓,利用证人录音录像的方法取证,取得大量有效证据,到法院起诉或报警。
一、因家暴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1、证人证言。
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
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
5、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6、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7、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8、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9、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二、男方纠缠女方怎么办
男方纠缠女方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1.先找到对方详谈一下,看是否能和解,陈述利弊以及这么做的后果。2.如果对方仍纠缠且采取的是电话骚扰,可以录音,然后向当地警方报案,让警察来处理。3.如果是恐吓,利用证人录音录像的方法取证,取得大量有效证据,到法院起诉或报警。
三、离婚录音是否算证据
录像属于视听资料,可作为证据,但是,根据司法解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这类证据的特点是:
(1)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让取证人知道,或者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当事人经常说半个小时或更长时间,无法表达取证的内容;
(2)证明材料的直观性。无论是录音还是录像,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的直接表达。特别是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映在录音材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要想推翻,就必须另行举出反证。可视化、直观性更能反映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3)取证时间的阶段性。一般来说,这种证据只能在提起诉讼或正式与对方谈判离婚之前获得。而且绝大多数视听材料的证据都是围绕对方收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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