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挂靠在我国是指由个人或者个人合伙出资购买车辆,车辆购买人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自己所有的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的车辆运营方式。
挂靠的基本特征有:
1、存在名义车主与实际车主之分,挂靠车辆名义上是被挂靠单位的,但实际所有权人是车辆购置人,即车辆实际为运营人自己所有;
2、车辆由挂靠人出资购置,被挂靠单位不是挂靠车车辆的出资购买者;
3、被挂靠单位不具备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4、名义车主不参与经营、对因车辆运营而获取收益不享有权利;
5、车辆挂靠人与车辆挂靠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是由挂靠合同来约定。
挂靠合同的含义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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