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深圳市居住证办理条件是:在特区或市区有合法稳定居所。不是深圳户籍的人员,从办理居住登记的当天开始,直到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时间的,被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并且需要在特区有合法且稳定的职业。《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九条: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3、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地办理居住证的流程都特别的简单,关键是每个地方规定的外地人办居住证的条件是不一样的,就比如说在上海,刚到上海工作的外地人肯定是办不到居住证的,因为上海市政府部门规定的是必须要有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才能办居住证。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九条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全文6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