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的领取是否会受到社保局的关注?
时间:2023-07-04 15:03:06 11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社保局会审核个人档案,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的大致过程如下:一、到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3、有再就业要求的;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四、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五、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社保局怎么调查工伤的

工商局调查需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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